浙江宁波:环保系统出台廉洁从政“十不准”
2014-04-21 10:57:43 作者:编辑 来源:宁波日报

不准向监管对象推销环保设备和其他产品;不准在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工作中随意变更或伪造环境监察记录、监测数据和出具虚假证明;不准收取环评、监测等中介机构的好处费;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在被监管企业入股分红或谋取不当利益……

日前,被誉为高压线的环保系统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出台,涵盖干部作风、审批验收、行政执法、环境监测、环评等方面,一一对准当前环保系统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件;一旦市环保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违反十不准,一律先停职、后调查处理。

据悉,掌握着不少小权的环保系统,是职务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一些基层环保干部查而不细、查而不处、监管不到位,甚至收受贿赂,直接充当企业的保护伞。据统计,浙江省去年有45名环保系统干部受到立案调查处理,象山、奉化、余姚等地相继有环保干部因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等问题受到相应的组织处理、责任追究及刑事处罚。

凡是有权力的地方,就得让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打响预防职务犯罪攻坚战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组长张旭表示,除了十不准这条高压线以外,我市环保系统还加强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累计查找廉政风险点148个,制定防控措施252条,编制业务流程图15份,着力预防失职渎职行为。

同时,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该局相继建立、修订、完善了环保行政审批、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内控审计等8个方面的制度,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排污权交易等方面改革,实行监督制约、分权制约、流程制约和问责制约,从源头上防范行政权力行使中腐败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宋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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